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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吳啟魯黑金剛花生】


嚴選自家種植元長鄉花生達人吳啟魯先生手種黑金剛花生,當鮮採收,經過兩道人工程序認真挑選,粒粒充滿渾然天成的香氣與爽脆口感,並以食物最原始直接的力量衝擊口腔的味蕾;當你品嚐達人手種的黑金剛花生時,將會發現除了豐富的營養,彷彿也能體驗到台灣土直樸實的生命力量。


黑金剛花生是為台灣特有之品種,它是從花仁花生裏選取較深紫色品種,加以改良栽培而成。黑仁種花生的黑色種皮為天然花青素,可溶於水,在加工過程中部份會因溶出而有褪色的情況,屬正常現象,絕非人工染色,請安心食用。


花生在台灣每年可以收成兩次,農曆五至七月採收的稱為「春豆」,成長期約四個月,由於成長期較長,成本較高,及採收期正值梅雨季,所以種植面積較少;農曆十月至十二月採收稱為「冬豆」,成長期約四個月,由於氣候適宜,所以農民大量種植,產量約為「春豆」五至七倍



捷運是不少學生、上班族通勤的交通工具之一,不過近日1名網友就在PTT發文,抱怨台北捷運文湖線的車廂設計不理想,不僅空間狹窄、椅子也難坐,反觀近期通車的捷運環狀線就比較好一些,對此,原PO不禁質疑「台北捷運文湖線公懲會判管中閔申誡 律師:無涉限制言論自由台大校長管中閔被公懲會認送禮禮盒長輩定違法兼職判處申誡,管中閔律師說,公懲會恐違憲解釋,限制公務員撰文投稿的言論自由。執業律師陳敬暐認為,公懲會僅就本件個案是否該當違法兼職審判,應無涉限制言論自由的問題。監察院以台灣大學校長管中閔在擔任國家高階政務官乃至機關首長期間,涉違法兼職為壹週刊撰寫社論並賺取稿費,1月間彈劾管中閔,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公懲會認為,管中閔身為政務人員,卻排隊伴手禮持續、匿名撰寫評論,屬於「以反覆同種類之行為為目的之社會活動」的廣義業務行為,且與本職的性質或尊嚴有妨礙,屬非法兼職,並損及相關部會首長形象,違反行政倫理,有礙職務尊嚴,嚴重損害政府信譽,昨天判決申誡確定。管中閔律師今天發表聲明指出,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沒有隻字片語限制公務員言論自由(撰文投稿),但公懲會將此規定解釋轉化為對公務員言論自由的限制,與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43號解釋意旨有違。聲明也提到,公懲會引用大法官釋字第71號解釋,作為限制公務員撰文投稿的言論自由依據,恐有違憲解釋之嫌,大法官釋字第71號解熱門商品團購熱門商品釋同樣沒有任何文字限制撰文投稿的言論自由。對此,陳敬暐認為,公懲會相較於大法官會議屬於普通法院,只能針對上班族團購個案具體事實進行認定並適用法律,換言之,公懲會探究的是管中閔有無觸犯公務員服務法的兼職規定,而非審查管中閔的言論自由。陳敬暐說,管中閔經常、反覆投稿的社會性活動符合業務的定義,且領有報酬,公懲會據此年節伴手禮盒認定違法兼職,僅屬於法院對於個案的認事用法問題,管中閔的律師若認為所適用的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侵犯人民言論自由,應聲請釋憲。另方面,公懲會在管中閔案新聞稿也提及,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目的,在於保障社會每一個人得以獨立自主的充分表現自我,進而促成社會價值與文化之多元,但是國家基於公務員的特殊身分及具有之權責,得以法律明定予以適當之限制。(中央社)是不是台灣目前最爛的捷運?」結果此文一出,立刻掀起兩派網友熱烈討論。

原PO昨(20日)在PTT八卦板發文指出,台北捷運文湖線中的木柵線是台灣第1條捷運,但比較早建好不一定比較爛,他針對的是文湖線後來引進的新車廂,原PO認為「之前黃色座椅的那種車廂還不會感覺爛,後來藍色座椅的車廂真的爛,車廂有夠窄、椅子也難坐,這2天通車的台北捷運環狀線也是中運量系統,但是環狀線的車廂就感覺比文湖線好多了!」


最後原PO不禁質疑「台北捷運文湖線是不是目前台灣最爛的捷運路線?」對此,不少網友看完回應「連我媽搭過都覺得爛」、「藍色沒注意老翁是否就座 司機急煞害他摔腦出血亡基隆市一名余姓客運駕駛,日前工作時因閃避前方機車而煞車減速,車上1名李姓老翁一時重心不穩跌倒,頭部撞擊到公車地板上的突起物,送醫急救後幾天不慎死亡。基隆地院一審判決余姓駕駛無罪,但高院審理後,認為余姓駕駛並未注意乘客是否坐穩就開車,認定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他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法院判決指出,余姓駕駛任職於基隆客運司機一職多年,他在2016年5月4日上午駕駛編號9006公車,行經基隆市仁祥醫院時,李姓老翁上車搭乘。但余男並未注意李翁是否坐好就開車,當時前方又有其他公車停靠,車道被擋住的他只好將車輛往左切到中間車道,繞過前方公車後再切回右側的外側車道。就在切回外側車道後,前方機車突然減速並靠左行駛,余男見狀立刻煞車減速。李翁疑似重心不穩跌倒,頭部不慎撞到公車地板的突起物,緊急送醫急救後,仍在4天後因腦出血不治。檢警調查後,依業務過失致死罪移送余男。基隆地院審理後,余男否認犯行,他供稱自己不知道李翁上車後一直沒坐下,當時自己也並未突然急煞,是李翁自己上車後沒就座,也沒緊握扶手,反而是出手調整冷氣送風口,當時他輕踩煞車時,李翁自己跌倒受傷,認為自己並無過失。一審法官採信他的說詞,判決余男無罪;案件上訴到高等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余男曾說過李翁上車後,自己只顧著前方狀況,並未注意到李翁是否就座,該部分認為若是余男有注意到乘客未坐穩而出聲提醒,就能避免這起意外的發生,但他卻未有任何作為,因此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他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辦公室零食ptt。椅子真的很爛」、「文湖真的不好,風大雨大也停開」、「上下班時間就是噩夢」、「好幾站都沒空調,夏天熱到不行我還以為在曼谷」、「應該過年禮是窄且車廂不相通吧」、「榮登最不想搭乘的路線寶座」。

不過,也有網友持不同看法,認為「紐約地鐵比較爛」、「淡水比較爛,一堆醜爆風景」、「比高誇張!想扔就扔 婦攜大包垃圾丟超商垃圾桶把超商垃圾桶當垃圾車丟!桃園一名婦人,晚上九點多走進超商,手上提著一大包垃圾,熟練的打開超商垃圾桶,把帶來的超大包垃圾往裡面扔,誇張行徑讓在場其他民眾看傻眼,而這疑似已經不是婦人第一次這樣做。女子走入超商,沒有購物,反而手上提了一大包垃圾,直接打開超商熱島區下春節禮盒推薦方的門,拉出裡頭的垃圾桶,然後把手上的垃圾,塞進去後關上門,然後就若無其事的離開,把超商垃圾桶,當垃圾車扔,離譜的行徑,一旁的民眾都看傻眼。民眾:「當然是不好啊,(為甚麼不好公司春節禮品),你自己家的垃圾,幹嘛要丟到人家超商的垃圾桶,自己的垃圾就自己丟就好了春節送禮,超商本來丟垃圾的地方就不大,人家是吃了東西丟進去,她把那丟一大包,人家還要裝甚麼垃圾。」這名婦人舉動,還不是第一次,地點就在桃園大園區這家超商,當時店員沒及時發現,不料婦人又再度上門丟垃圾,而且是晚上9點多,超商內還有不少消費者,她大喇喇地把大包的垃圾往超商垃圾桶丟。律師范綱祥:「廢棄物清理法所處罰的,亂丟垃圾的行為,原則上是限於戶外,所以這個案例不會構成,廢棄物清理法(亂丟垃圾的處罰),到超商去亂丟自己的垃圾,顯然是沒有正當的理由,所以有可能會構成性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超人氣商品網購人氣商品或建築物的罪。」刑法上最高可處一年以下徒刑,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民法上,婦人的舉動已經有侵權行為,超商業者不打算提告,只是希望婦人別再提著垃圾上門,他們也會緊盯,避免類似的情況再發生。捷好很多」、「不爽不要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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